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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MD-3
学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
中国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第三版(2001),不再将同性恋整体视为精神障碍。
CCMD-3 即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》第三版,由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组织制定、2001 年发布。它标志着中国官方诊断体系对同性恋的去病理化:此前的版本曾把同性恋归入“性变态”类别,CCMD-3 不再将同性恋本身视为精神障碍。人们因此常把 2001 年与 1997 年刑法去罪化并提,作为中国大陆的两大节点。
需要如实说明的是,CCMD-3 保留了与“自我不和谐”相关的诊断条目,针对因不接纳自己的性倾向而感到显著痛苦的情形。这一保留常被批评为去病理化不彻底——痛苦的根源多是污名与压力,而非性倾向本身;ICD-11 已将对应类别彻底删除。
语域提示:学术与医疗语境用词。中国临床与统计实践同时参照国际的 ICD 体系;表述为“CCMD-3(2001)不再将同性恋整体列为精神障碍”最准确,比笼统的“中国 2001 年为同性恋摘帽”更经得起推敲。
常见误用:一是拿“自我不和谐”条目论证“扭转治疗有依据”——不成立,该条目针对的是痛苦状态,任何版本的诊断标准都不支持“把性倾向改成异性恋”;二是把病理化年代的伤害夸大为“2001 年前同性恋者都会被强制治疗”——伤害是真实的,但表述应准确。详见辟谣:同性恋是病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