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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平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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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婚姻 · 婚姻平等 · marriage equality

同性伴侣可依法结婚。2019 年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实现婚姻平权的地区。

婚姻平权指法律允许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一样登记结婚,享有配偶的完整权利义务。全球第一个实现的国家是 2001 年的荷兰。

华语地区的标志事件在台湾:2017 年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认定民法不保障同性婚姻属于违宪,要求两年内完成修法;2019 年 5 月 17 日,立法机构通过《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》,同月 24 日生效,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伴侣可以登记结婚的地方——通过日恰好是国际不再恐同日

其他地区要分开说。中国大陆目前没有同性婚姻,也没有伴侣登记制度;现行框架下可用的替代工具主要是意定监护加遗嘱。香港处于中间状态:法院判决已在居留、税务、公务员福利等具体领域承认在海外缔结的同性婚姻,2023 年终审法院进一步要求政府建立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替代框架。

语域提示:“婚姻平权”是倡导与正式语境的标准说法,比“同性婚姻合法化”更准确——它强调同一套婚姻制度对所有人平等适用,而不是另设一种“特殊婚姻”。

常见误用:与民事结合混用。民事结合是婚姻之外另设的制度,权利通常不完整;台湾 2019 年虽以专法形式立法,但内容是“结婚登记”,属于婚姻平权。